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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8月21日,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(NIOSH)发布“致生产商的NIOSH符合性评估函”,并且即日起生效

 

为响应国家努力控制COVID-19的传播,NIOSH集中其资源来批准传统的两种头部吊带式的呼吸器,明确指出不接受具有新型耳带式的呼吸器申请

NIOSH呼吸器审批项目正在接受现有批准人和新的国产呼吸器制造商/申请者提交的新批准和延期申请,并对这些申请进行优先审批。NIOSH将按以下顺序优先处理申请:

 

1)       国内批准持有人提交新的或延期申请,包括使用SN95指南的新的或延期申请;

2)       根据已建立且NIOSH批准的QA系统,国内和国际批准持有人提交质量保证(QA)申请,以促进在其他生产地点生产FFR、APR和PAPR;

3)       新的国内申请人:NIOSH已制定程序,对新的国内生产和质量管理工厂进行虚拟国内工厂资质评估,供首次申请NIOSH批准FFR、APR或PAPR的申请人使用。或者,NIOSH可使用承包商进行工厂资质访问;

4)       国际批准持有人使用SN95指南提交的新申请;

5)       国际批准持有人提交的新申请或延期申请;

6)       新的国际申请人根据SN95指南提交的新申请,优先考虑在加拿大和墨西哥生产的产品;

7)       新的国际申请人,优先考虑在加拿大和墨西哥生产的产品;

8)       新的国际申请人在NIOSH发出事先拒绝后重新提交新的申请。

 

 

 

 

FI001 美国NIOSH发布“致生产商的NIOSH符合性评估函”

发布时间:2021-03-26
作者:Tammy Xu 
来源:TBT通报
编写时间:2020 年12月 24日